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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此以外,古代封建王朝還會擬定相關的司法,要求男女在劃定的春秋段內結婚,不然將會征取雙倍乃至更多的錢糧,而在一些朝代對於那些新婚的夫婦,地方官府還會分派給一塊地盤,以接濟他們可以或許白手起家,所以受這類法律的束縛,古代的良多男女天然會選擇在可以娶嫁的年紀就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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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其時形式嚴重,統治者要交兵,需要人口,加上古代的人壽命較短,很多孩子乃至在嬰兒時就夭折了,是以統治者都希望百姓多生孩子,婦女從發育未成熟一直「生」到老年。

在西周時期,中國就有「男二十而冠,冠而列丈夫,三十而娶,女十五而許嫁,二十而嫁」的劃定,也就是女子15歲就要訂親,20歲之前就得嫁人。可是到了戰國時期,這一限制又「提前」了很多,女子必需15歲前就出嫁。」而越國的統治者越王勾踐也曾下令:「女十五歲出嫁」。

後來齊國的統治者齊桓公曾命令「女十四歲出嫁。

十四五歲成婚就已夠早,可是南北朝期間的北周武帝宇文邕更是離譜,他曾下了一道詔令:「女十二出嫁」也就是現代國小六年級的女孩,身體都尚未發育成熟,就得娶親生子,對此,曾有大臣向皇帝上諫,說早婚對女子和子女都有危害,但是統治者根本不採納,因為統治者只但願庶民趕緊繁育後世,讓國度的人更多。

而今人一般到25-35歲才立室,可是在古代不但20歲就算「大齡女子」一般女子適婚年齡更在12-15歲,讓人不由好奇,明明該歲數的女孩發育都還沒有完全,到底為什麼需要這麼早婚呢?原來是其時的統治者命令,逼國民早婚,如果不服從,還得受罰。

▲古代女子適婚年紀更在12-15歲。(圖/翻攝自微博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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